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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新增和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2016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助推职业(工种)在保留《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助推职业(工种)范围的基础上进行了增加和调整,现将新增和调整方案发布如下:

一、2016年增加和调整助推职业(工种)

(一)2016年新增助推职业(工种)

1.宁夏邮政通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宁夏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宁夏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核发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共38个职业(工种) (具体名单见附件1)。

2. 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宁夏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

3. 获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国家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共8个职业(工种)(具体名单见附件1)。

4. 参加宁夏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市总工会承办的13个职业(工种)竞赛和2016年 宁夏“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不取证职业(工种)决赛前十名或进入复赛前五名(仅限最高竞赛等级只到复赛)的选手。

不取证职业(工种)是指不在宁夏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鉴定范围内的职业(工种)。

不取证职业(工种)决赛要求初赛参赛选手规模在334人以上;不取证职业(工种)复赛要求初赛参赛选手规模在100人以上334人以下。

(二)2016年调整助推职业(工种)

获得宁夏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核发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因国家职业(工种)规范调整,助推职业(工种)由2015年的9个调整为7个 (具体名单见附件1) 。

二、助推条件

2015年助推职业(工种)和2016年新增助推职业(工种)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资助,需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一)需是持有互助服务卡的工会会员且所在单位工会关系隶属于市总工会;

(二)需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应竞赛名次,证书颁发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含)。

三、助推标准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每人资助2000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每人资助1000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每人资助800元。

参加宁夏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市总工会承办的13个职业(工种)竞赛和2016年宁夏“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不取证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标准资助;决赛第2—10名及复赛前5名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标准资助。

获得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分别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标准资助。

四、相关事项

(一)职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参照《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助推流程进行申报。

(二)参加宁夏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市总工会承办的13个职业(工种)竞赛和2016年宁夏“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不取证职业(工种)决赛前十名或进入复赛前五名(仅限最高竞赛等级只到复赛)选手的助推工作由宁夏职工技术协会组织实施。

(三)取得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宁夏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需填写《宁夏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并加盖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单位公章和区总工会公章后,报送至宁夏职工技术协会审核。

(四)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竞赛成绩后须于2017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登记申报,过期不享受助推资金支持。(证书颁发日期,指首次取得证书上的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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