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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困难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促就业活动
  
作者:宁夏总工会
     

日前,自治区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促就业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力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困难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促就业活动,为城镇待岗转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创造创业就业条件。




《通知》要求,困难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促就业活动以符合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范围并已经录入全国工会帮扶系统(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就业困难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待岗转岗职工、农民工,自治区脱贫攻坚建档立卡户等为培训对象,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促进技能培训与实现就业有机结合,使各类培训人员掌握1-3门就业技能,80%以上获得初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70%以上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有针对性地帮助农民工和有就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等实现就业。所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必须符合国家人社部所规定的职业标准和内容要求,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宁就业领导小组〔2019〕1号,以下简称1号文件)要求。各级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融入由政府主导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就业工作中,充分运用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开展培训活动。培训补贴标准按照1号文件执行。



为保障困难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促就业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新失业的人员通过入户实地调研或利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平台,了解其具体困难和就业需求,结合生产企业用工需求确定培训班次和培训种类,将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和该地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区域或行业培训规划,打造品牌培训工作,通过补短板、提素质、拓就业、促增收实现稳定脱贫。同时,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积极整合多方资源,建立有效考核机制,抓好培训工作落实。依托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培训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专业性。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培训实名制度和培训资格认证要求,在确保培训资金合规足额使用情况下,及时兑现各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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